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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7-12 05:27    文字:【】【】【
摘要:蓝狮登陆 ,为有效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蔬菜产业保险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号

   蓝狮登陆,为有效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蔬菜产业保险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赣财金〔

  1.蔬菜保险的种类。我县蔬菜保险包括蔬菜种植保险(含大棚设施)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个险种。

  2.蔬菜保险的范围。一是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范围,包含本县内现有的蔬菜设施大棚和棚内蔬菜作物。二是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设施大棚从事蔬菜种植连片面积3亩以上的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根据《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赣财金〔2020〕53号)要求保费出资比例为: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种植户投保出资25%。

  全县蔬菜产业保险由省财政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恒邦财险)承保。

  1.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负责全县蔬菜产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做好蔬菜保险的宣传工作。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恒邦财险公司对各种灾害事故进行确认、鉴定。四是及时申报保费和拨付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对蔬菜产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筹措、预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3.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恒邦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指导,强化监管,规范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4.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做好蔬菜保险的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基本菜农、职业菜农、农业企业、种菜大户参加蔬菜保险。三是协助恒邦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查灾、理赔等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并发布信息,提高菜农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并为理赔提供依据。

  6.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与蔬菜产业相关的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开展蔬菜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并为理赔提供依据。

  7.恒邦财产保险公司。一是负责做好蔬菜产业保险宣传、培训工作。要用种植户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宣讲蔬菜保险条款和投保理赔流程,让广大种植户切身感受政策性保险的好处,增强其对保险的认知度,不断提升种植户投保意愿。二是做好蔬菜保险的投保、查灾、核灾、理赔等工作。运用科技手段优化服务,快速有效开展蔬菜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服务,提高工作管理效率。

  (一)提高认识。发展蔬菜产业保险是运用财政杠杆拉动社会资金、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创新,是提高菜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损失的有效途径。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蔬菜保险的认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做好蔬菜保险各项工作,做到乡镇不漏基地、基地不漏大棚,应保尽保。

  (二)规范操作。一是规范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投保农户同意,不得擅自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交的保费。二是规范保险出单。大棚蔬菜产业发展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见费出单制度,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三是规范保险机构财务监管。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有关承保报表和保险理赔情况,自觉接受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简化流程。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优化服务,减少兑付环节,及时将理赔款项发放给参保人。大力推行保单通俗化、客户回访制度,优化操作流程,使理赔工作更加快捷、高效、安全。坚决防止赔付资金被侵占挪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赔偿。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保险责任,要依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该保险品种专业权威机构的有关标准予以认定。发生灾害后,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及时深入一线受灾点,各乡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及时做好灾害认定工作,简化流程,快速赔付,推动蔬菜保险良性发展。

  (五)加强监管。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承保、理赔和财务等环节的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县银保监组要加强对恒邦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承保机构存在不接受财政及业务部门监管、理赔不及时或变相拒赔、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银保监组要依法依规处理。

  全县范围内,在设施大棚从事蔬菜种植连片面积3亩以上的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1.蔬菜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低温(低温连阴雨、霜冻、寒潮、冰冻)、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重大病虫害(由于病害或者虫害直接导致且采用常规防治手段无法控制并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病虫害)。

  2.设施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大棚棚架或大棚棚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低温(低温连阴雨、霜冻、寒潮、冰冻)、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当保险蔬菜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大棚蔬菜保险金额统一按每亩1100元确定(参照赣财金〔2021〕13号文件规定)。

  1.大棚蔬菜:保险费金额=单位保险金额(1100元/亩)×保险数量(亩)×费率。

  2.设施大棚:棚架保险费金额=单位保险金额(7800元/亩)×保险数量(亩)×费率;薄膜保险费金额=单位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数量(亩)×费率。

  3.价格指数:保险费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保险数量(亩)×费率。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批次蔬菜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亩/批次)×受损面积(亩)×损失率×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详见表格)。

  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已发生部分采摘的,在计算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时,应扣除已采摘部分的植株数量。

  实际种植的蔬菜品种与保单载明的蔬菜品种不符,且实际种植的蔬菜品种属于保险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以实际种植的蔬菜品种的保险金额(依据费率表的标准确定,如实际种植的蔬菜种类在费率表中未具体列明,参照同类蔬菜的标准确定)确定赔偿标准,但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蔬菜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蔬菜的实际价值。

  蔬菜种植保险从种子或种块发芽成活后开始计算,对幼苗期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8片复叶后)主蔓迅速伸长,同时在基部节位抽出侧蔓,根系也迅速生长,并形成根瘤

  备注:上表中未列明的蔬菜品种,其不同生长期所对应的赔偿比例参照同类型相似蔬菜种类确定。

  设施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分别赔付:

  部分损失: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率×(1-折旧系数)。

  损失率=实际损失额/受损前财产重置价值。全部损失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后保险标的的实际修复成本。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折旧系数=折旧率×使用月数。